为做好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安全,确保建设质量,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有关省(区、市)局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由总则、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处理、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