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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不能无“法”监管

    北京8月27日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拥进市场,其安全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保健食品的监管,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关注的热点。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但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却没有提及保健食品。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保健食品应有明确的法律监管依据,不能任其游离于监管之外。


    药品法律不管,食品法律中又不明确,保健食品陷入无“法”监管的境地,这也导致保健食品问题频出。许多保健食品价格比药品还贵;有的保健食品在宣传中强调药用效果,还有的在保健食品中直接加入药物。


    针对此类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镇东指出,保健食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应确保其安全性,也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王思齐说,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大多数的保健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健作用。如我国保健食品大多以中国传统医学理论为指导组方,并且多为复方制剂,不同的中药组方和用量就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就难以标准化。


    但是仅有审批而无监管仍然无法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卓新平指出,要么在食品相关法律中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进行突出和强调,如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的“食品”含义中;要么通过对保健食品单独立法来加强管理,而不能为保健食品逃避监管留出空间。


    据了解,当前,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也都不同于普通食品,通常在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之外单独立法实行特殊监管。比如美国公布了膳食补充剂与健康教育法,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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